一、國家安全,生物安全不可忽視
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今年的主題是:全民國家安全教育,走深走實十周年。在國家安全體系中,生物安全是關乎人民健康、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永續(xù)發(fā)展的重要領域。2021年4月15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》正式實施,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。
二、什么是生物安全?
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,生物技術能夠穩(wěn)定健康發(fā)展,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(tài),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能力。生物安全工作中涉及以下幾方面:
1.防控重大新發(fā)突發(fā)傳染病、動植物疫情;
2.生物技術研究、開發(fā)與應用;
3.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;
4.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;
5.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;
6.應對微生物耐藥;
7.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;
8.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。
三、維護生物安全的主要原則
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,統(tǒng)籌發(fā)展和安全,堅持以人為本、風險預防、分類管理、協(xié)同配合的原則。
四、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制度
生物安全法規(guī)定建立11項基本制度,依法開展生物安全監(jiān)督檢查工作,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“四梁八柱”。其中包括生物安全風險監(jiān)測預警制度、風險調查評估制度、信息共享制度、信息發(fā)布制度、名錄和清單制度、標準制度、生物安全審查制度、應急制度、調查溯源制度、國家準入制度以及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。
五、生物安全,你我都是守護者
1.公眾應當遵守生物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不得危害生物安全。
2.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危害生物安全的行為。
3.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、散布虛假的生物安全信息。
4.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傳染病、動植物疫病的,應當及時向醫(yī)療機構、有關專業(yè)機構或部門報告。
5.個人不得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或者特殊生物因子。
6.個人不得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。
7.境外組織、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、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,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。
8.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引進、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。
生物安全關乎你我,讓我們從自身做起。點滴行動匯聚力量,共同筑牢生物安全屏障,守護我們的家園與未來!
來源/國家安全部 中國健康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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